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四区一阵地”的发展定位,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发展能级,激发金融主体活力,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经开区四大主导产业、高精尖产业和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资力度,推动构建以产业金融为核心的特色金融供给,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升级,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及经开区“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适用对象是谁?
本措施适用于国务院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经开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相关机构。申报单位需书面承诺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相关机关认定的重大行政、刑事违法违规行为。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范围是什么?
(一)支持产业金融机构落户,完善产业金融供给体系。
(二)鼓励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加大对产业的资本投入力度。
(三)促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发展壮大,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跨境金融发展,提升产业跨境发展便利程度。
(五)鼓励产业金融机构提高经营能力,推动区域财税增长和经济发展。
(六)支持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为产业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本政策有什么申报要求?
(一)除当年在经开区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产业金融机构,以及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股权投资机构外,存量金融机构当年享受本措施各项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其当年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50%。
(二)对经开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或能为经开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经过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后按照“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给予特殊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
(三)对奖励、扶持内容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合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包含市区两级补助总额。
(四)获得奖励、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自行承担。
5.本政策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本办法自2022年3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