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科园发〔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石景山区促进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石景山区促进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数字经济引领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发挥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在全市工业互联网产业主平台功能,重点培育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构建形成集研发、应用、创新示范为一体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向规模化、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攀升,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企业、平台运营企业等主体及其引入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 推动产业不断集聚壮大
第三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针对符合产业定位且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分别达到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重点企业,依次按照企业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40%、45%和50%给予支持;针对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 加大优秀企业支持力度。针对获得国家级、市级重点资金支持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区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园区实地办公。针对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50万以上且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企业,按照1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多支持3年;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单个企业最多支持3年。针对新注册或新回迁的企业,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0平方米,补贴资金分五年等额发放。
第六条 加大科技研发机构集聚。支持国际领军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国际一流研发机构设立工业互联网研发和技术转移机构、大型制造企业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公司,加大优质创新主体引进。针对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针对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在本区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经认定,按照其建设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产业化项目落地。针对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感知及控制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对符合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条件的,经认定,择优按照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第三章 加速新基建新场景布局
第八条 支持高质量网络环境建设。鼓励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具有较好应用效果的高带宽虚拟专网、工业无源光网络、5G、工业云等网络环境建设项目,经认定,择优按照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加快典型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落地。支持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智能汽车、装备制造等产业,聚焦工业网络、工业虚拟现实、工业大数据、工业智能软件等创新应用,针对应用场景结算项目,经认定,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合同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不重复支持。
第十条 支持5G、虚拟现实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创新应用。针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企业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针对列入市级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应用创新体验中心建设。针对体验内容丰富、体验效果突出的中心,按照其投资总额5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章 加快产业服务生态完善
第十二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平台面向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等服务,针对服务效果突出的,按照上年度平台服务收入的15%给予补贴,每个平台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硬科技孵化器建设。支持企业围绕新型网络化设备、工业自动化关键器件、智能装备等关键硬件产品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工业互联网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投资等服务,针对服务优异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其获得的中关村管委会支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针对年度输送3家以上企业落地本区的,经认定,按照落地企业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10%给予创新创业载体经营者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经备案的服务机构或企业在园区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或行业带动力的高峰论坛、学术会议、专业会议、国际展会、创业大赛等产业顶级交流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实际费用投入的30%给予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做好专业人才综合服务
第十五条 推动企业高管个税奖励。针对工业互联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经认定,按照在本区缴纳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加大人才住房补贴。针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给予房租(净房租)补贴,单套人才住房补贴最大面积80平米,单位面积补贴标准为1.2元/天/平米。人才住房的补贴周期原则上最高两年,在一个补贴周期后确需继续入住的,应在补贴期结束3个月前向园区重新提出申请,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 完善人才生活综合配套。针对各类人才,按照市区相关政策,给予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办理;协调解决人才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问题。非京籍人才经认定,可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进行申购。
第六章 提高园区专业运营水平
第十八条 协助园区运营主体单位申报上位政策支持。协助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积极申请国家、市级创业基地、产业基地(园区)等称号,争取获取国家及市级的相关政策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本区其它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内容不重复适用。单个企业或机构获得的各项支持资金总额(含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不突破当年度企业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70%。申请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愿承诺六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离本区,如迁离本区,退回所获支持资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有效期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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