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升政策精准送达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近期编制发布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以专栏形式推出“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相关内容,以扩大《条例》社会影响力,激发全社会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动能,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北京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本期推出第十六篇“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转化典型案例”。
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转化典型案例
清华大学出台政策完善流程,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吃下“定心丸”
【摘要】
为破解领导干部带头进行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的堵点,清华大学出台政策,明确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以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同时在流程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保障了政策能够落地实施,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进行成果转化的良好局面。
领导干部带头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在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和报酬,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高校院所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市场行为比较谨慎,在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获取报酬奖励、成立企业等方面心存顾虑,即便国家层面已经允许,也不敢轻易放开手脚。
为破解这个难题,清华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条例》的规定,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校务会审议通过了《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评估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以及参与收益分配的决策流程,即成果完成人或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中包含担任校级领导职务或者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的,报经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成果完成人或者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中包含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报请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审批,获批准的方案报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清华大学通过明确的制度文件,加强规范管理,建立了可操作的工作流程,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提供了制度保障。
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清华大学对部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给予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清华大学车辆学院长期从事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研究,在电堆诊断技术、发动机构型及控制技术和混合动力系统技术方面取得了重要研发成果,其主要完成人之一同时担任院系正职领导。2019年,学校将氢燃料电池相关45项专利技术许可一家新能源公司实施转化。清华大学依据《办法》,报经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完成对车辆学院正职领导的收益分配奖励。按照许可协议约定,学校每年依据专利许可费率以及公司销售收入收取专利许可费。科研团队获得当年专利许可费的70%作为成果转化奖励,其中该正职领导获得21%。清华大学微电子所在可重构计算关键技术指标方面领跑全球,2018年学校将微电子所相关知识产权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设立了北京清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知识产权作价695万元,占股40%。清华大学依据《办法》,经报请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审批,获批准的方案报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微电子所时任副所长给予了0.14%的股权奖励。
【案例启示】
当前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双肩挑”的情况较为普遍,要充分肯定既担任领导干部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贡献,并依据贡献给予其相应奖励,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清华大学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是解放思想,敢于给领导干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提供制度保障,让带头参与成果转化的领导干部获得收益分配,自上而下形成带动效应。
二是细化规定,清华大学通过建立两级审批机制,即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报经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报请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实施路径清晰,使政策落地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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