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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节〔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aab179dea60b4b77a05070e796c4c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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