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199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条例部分内容如下:
“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附:历届获奖人信息查看入口:
https://www.nosta.gov.cn/pc/zh/gjkjjl/hjr5/page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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