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办发〔201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促进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昌平区促进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5〕9号),加快推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向高端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昌平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是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昌平区、发展方向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服务机构、产业园区建设经营公司、专业孵化器和产业联盟等。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是昌平区重点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对于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全力支持,加快办理立项、环评、规划、建设、工商注册等行政审批手续。
第四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等利用在昌平区的原有土地和存量房产(住宅类用地、房产除外)依法从事办公、研发、高端生产制造、产品经销、健康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
第五条 支持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建设国际一流的生命科学专业园区,对于园区提升产业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产业集聚等工作,经考核后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专业孵化器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产业培育创新创业空间,对于专业孵化器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孵化等工作,经考核后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七条 发挥产业联盟促进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经认定的产业联盟,对于其整合创新资源、服务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平台等工作,经考核后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等引进高端人才,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经评定后给予人才公租房配租、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 资金安排及拨付
第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昌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支持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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