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北京文化中心、科创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促进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区将开展2020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增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开发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京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设站:
1.建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文化创意产业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二、相关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初评后,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设站单位,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三、报送材料内容
1.《申报表》(含附件材料)、《2020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单位一览表》及电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优先推荐条件)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附件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勿超过4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脱密后再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详细了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附件材料,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开发区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五、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秘书处(西环南路26号院30号楼B座10层),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王珊 李雨佳
联系电话:13811378439 1513198373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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