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关于启动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京科专发〔2021〕94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我区将开展本年度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工程技术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直通车"评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工程技术系列: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的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审: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
3、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4、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申报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三、申报流程
特别提醒: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职称申报系统同步升级改造。请申报人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的时间,以免影响顺利申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7月6日至7月26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 实名注册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照片。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提交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在成功提交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模板等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特别提醒:申报人应为下一步单位审核公示预留充足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免影响后续申报,建议在7月15日前提交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申报人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表、履职情况及相关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信息表上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在申报信息表和公示材料上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建议在7月22日前完成公示。
(四)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在7月26日前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逐页拍照上传系统,并点击确认申报信息后,等待工作人员后台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上传和确认操作。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机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工作单位重新公示后上传系统。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区域审核推荐。7月21日至7月29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2点至5点半),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705室)提交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推委会进行推荐,并将通过推委会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报送市评审委员会。
现场审核材料包括:
1、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按申报系统要求提供)
2、业绩材料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严格按下列内容及顺序整理、提交)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身份证或外籍人员护照;
(3)参加社会团体及职务的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人才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授予单位或团队的集体奖项不予承认);
(6)所获科技(科研)奖项证明材料(授予单位或团队的集体奖项不予承认);
(7)承担重大项目、课题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书首页、各方签章所在页、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页、结题验收报告等。项目书或文件附录"项目职务"中无申报人员姓名的不予承认,未结题的项目请勿填写);
(8)专利、标准制定相关证书(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9)发表论文(需包括目录页、版权页和本人论文所在页)、出版专著(需包括封面、版权页)。
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关键页(包括本人姓名等关键信息所在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并用彩色萤光笔明显标注后折页,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3、推荐意见表(原件一份)
推荐意见表(详见附件),需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纸质版加盖清晰的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4、委托评审函(原件一份)
仅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需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写明委托评审理由,并加盖清晰的印章。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请按顺序用长尾夹夹好装入档案袋中,电子版申报信息表和推荐意见表需提交至邮箱jyk@bda.gov.cn。
(六)后续个人缴费、答辩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获取电子证书等环节,请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准。
特别提醒: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四、联系方式
区域审核推荐环节问题,可咨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67880177、67856780。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申报具体要求,可咨询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直通车":6395912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直通车":82003359。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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