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构建高精尖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支持方向、政策体系、政策标准、政策申报、附则五部分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3日。(因文件审议工作安排需要,征求意见时限调整为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gwcyk@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 发改委产业科(721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3.电话:010-81296322
4.传真:010-81296279
5.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构建高精尖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方向
重点发展生命健康、临空产业、先进制造等符合大兴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及其产业链供应链,扩大发展现代服务、外资外贸、数字经济等北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科技创新。
二、政策体系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为“1+N”,“1”为本指导意见,“N”为各专项政策。“N”包括四种类型:
(一)培育类政策
包括氢能、航天、科创等方面,重点支持初创期和科技型企业。
(二)扶持类政策
包括生命健康、临空产业、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外资外贸、数字经济等方面,重点支持已达产、带动强、成长快的企业。
(三)综合服务类政策
包括人才服务、金融服务、招商服务等方面,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人才提供综合服务和配套奖励。
(四)“一事一议”类政策
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除以上三类政策外,可由区政府专题研究解决措施。
三、政策标准
各政策标准须符合相关法律,按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对有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领域进行引导支持,最终以有权部门审批为准。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或事项可申请多类政策支持。政策兑现资金主要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设备投入、人才奖励和配套保障方面。
(一)房租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租用(孵化器等空间载体出租)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可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区域房租补贴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逢偶数年确定一次房租补贴指导价。
(二)金融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开展研发创新,可按照不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大兴区功能定位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股权投资类等机构快速发展,最高可给予6000万元奖励。
(三)配套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市级政策资金支持,分别最高可按照1:1、1:0.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国家级配套支持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市级配套支持资金不高于500万元。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和设备投入,不包含房屋新建或改造费用、土地价款等。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北京市认定的各类产业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器、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资质,以及各类专利、设计、商标等方面创新奖项;支持医药健康企业申请国内外资质认证和产品注册证书,分别可按照专项政策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四)综合服务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其市政接入、融资担保、基金投资、产品认证、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其需要,为其开办企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进京落户、居住证办理、保健医疗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
(五)其他支持标准
为支持产业发展,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和需要,可制定其他专项政策标准。
四、政策申报
资金支持类条款,由企业每年一季度向政策制定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兑现。综合服务类条款,企业可随时申请,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兑现。
五、附则
本意见由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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