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石景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试行)》(石政发〔2021〕11号)相关规定,现将《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详见附件: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1 |
《石景山区声环境区划实施细则(2024年版)》 |
区生态环境局 |
2 |
《石景山区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 |
石景山园党工委、石景山园管委会 区科委 |
3 |
《石景山区湿地保护发展总体规划(2024年-2035年)》 |
区园林绿化局 |
4 |
首钢东南区配套学校和衙门口配套小学建设工程区级配套建设项目 |
区教委 |
5 |
石景山区2025年拟办重要民生实事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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