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外专发〔2025〕122号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地平台、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5〕124号)和工信部规划司《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工规函〔2025〕444号)要求,现就本市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更加注重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拓展岗位,在推动产业发展中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统筹推进科技研发、优质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广泛动员部署,做实做细服务,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扎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围绕培育新质生产力需求,充分发挥科研助理岗位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发挥着关键纽带作用,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人才支撑,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各部门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相关部门组织所属高校、国有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组织中关村示范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动员区内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国家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将作为中关村各分园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与落实工作,各类创新主体要以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二)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创新基地和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等。强化上述项目和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三)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依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四、工作程序
(一)岗位开发。各单位积极研究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二)人员选聘。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各单位自主提出选聘计划,自行组织招聘工作。
(三)签订协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前报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填报《2025年北京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发布情况汇总表》(附件1)、《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
以上文件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请发送至kjrcfw@kw.beijing.gov.cn,咨询电话:010-88827958。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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