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促发〔2024〕175号)相关要求,现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总第二十批)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8845;010-88828846(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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