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智能制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智能制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总责。本专项部分项目按项目群管理,项目群链主单位对项目群总体实施目标完成负总责,项目群中的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链主单位完成项目群相关考核指标。
(一)项目申报单位(含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不含),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其中,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制造重大专项攻关,鼓励港澳科研单位参与。
(二)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参与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项目立项后,如参与申报单位在技术、财务等方面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牵头申报单位须承担兜底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人主体责任。
(三)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行政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担任1个下设课题的课题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负责。同一项目只能通过1个项目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等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并在申报书中明确对应情况。
二、项目推荐要求
我局将按照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
(一)我局会同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北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组织北京地区优势单位牵头申报推荐的项目将商市财政部门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
(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在京中央企业集团下属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经中央企业集团同意,也可按程序由我局会同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三、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00至2025年9月12日16:00。请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报送。
四、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指南答疑:010-63322089、010-63490344;
项目申报须知答疑:010-68209769、010-68207706;
国科管系统填报答疑:010-58882999;
北京市项目推荐单位:010-5552097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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