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6号)相关要求,按程序对北京市标杆孵化器项目拟支持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9月15日至19日。期间若对公示的单位持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书面异议材料需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scc@kw.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010-55578105,010-55577797。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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