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监督〔2023〕107号
当事人:冯*辉
身份证号:****
住址:****
送达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执业质量情况实施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经抽查,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存在30个资产评估项目未履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程序等问题,属于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你作为签字评估师,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七)项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八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决定给予你警告,责令停止从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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