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升政策精准送达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近期编制发布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中关村”公号将以专栏形式陆续推出“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相关内容,以扩大《条例》社会影响力,激发全社会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动能,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北京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本期推出第十五篇“细化科技成果转化内部规定典型案例”。
细化科技成果转化内部规定典型案例
北京大学建立规范化制度体系,系统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摘要】
北京大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出台一系列办法措施,对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规范的组织架构和流程体系,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从国家到本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高校院所作为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其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架构的搭建、内部政策的制定和工作流程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北京大学着力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通过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有效保障了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北京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科技开发部、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大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国内合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医学部和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科技开发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予以指导,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决策审批或审核。近年来,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制定和修订了技术合同管理、成果评估、研发平台管理、奖励激励等方面10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北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北京大学规范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制定了“项目负责人—院系—科技开发部—领导小组—学校常委会分级审批”的详细流程。具体来看,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金额≤400万元的,由科技开发部审批;金额400万元~800万元的由科技开发部初审,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金额>800万元的由科技开发部初审,报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审批流程步骤清晰,权责分明,大大提高了学校成果转化工作规范性。
此外,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北京大学制定《北京大学技术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成果发明人可获得转化收入70%的奖励,按照《北京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办法》发明人获得的70%的收益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北京大学技术入股管理办法》,明确将70%的股权用于奖励该技术的完成人员。
例如北京大学王选计算机研究所技术团队经过近十年的研究,采用最新的人工智能与图形学技术解决了大规模个性化中文字库快速制作与自动生成中的一系列技术难题,并将该项目专利和专有技术转让给天津一家数字技术公司,转让费用为1998万元。按照转让金额高于800万元的流程,该项目由科技开发部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给予项目团队现金奖励1399万元。
【案例启示】
北京大学积极细化规定措施,通过规范、流程、制度,在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方面做了积极的尝试,形成了三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
一是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多个重要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强化了对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是形成了清晰具体、权责分明的决策机制,对不同金额的成果转化项目由不同层级的部门进行决策,既防范了风险,又提高了效率。
三是细化规章制度,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审批、使用、收益等全套流程,使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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