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11月24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为深入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落实,部、市、区三级联动,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优化流程。
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配套政策》专栏,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宣传,详细介绍重点配套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方便创新创业主体了解和掌握政策,力争让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先行先试政策发挥最大效应。今天推出的配套政策是《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2022年7月4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京财税〔2022〕13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7号)明确:为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居民企业,出资与国家或北京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的支出,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企业适用的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白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
(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22]1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为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现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居民企业,出资与国家或北京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的支出,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企业适用的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5月10日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
(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京财税〔2022〕1342号
海淀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区财政、税务、科技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地。对于《企业出资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公益性基金情况表》,见附件2)列明的企业,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确保应享尽享。
每年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应将《公益性基金情况表》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的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以及操作流程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