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11月24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为深入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落实,部、市、区三级联动,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优化流程。
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配套政策》专栏,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宣传,详细介绍重点配套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方便创新创业主体了解和掌握政策,力争让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先行先试政策发挥最大效应。今天推出的配套政策是《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22〕12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明确: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授予个人股权激励,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者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
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16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6日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
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2〕1217号
海淀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选择在3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备案表》(见附件2)。企业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个人分期缴税期间需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备案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的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计税……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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