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0
信息来源:光明网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发布时间:2026-09-10
信息来源:光明网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活跃期,万物智联、人机协同的智能技术,叠加释放巨大能量,既蕴含巨大机遇,也面临治理挑战。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是为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贡献的“中国司法智慧”。
据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介绍,人工智能是新技术,涉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是新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法。为此,《意见》明确涉人工智能侵权案件归责原则、模型训练中使用已公开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人工智能产品的定义及缺陷认定、涉开源软件的法律责任、涉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等。
《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4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专门明确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意见》第一部分(第1条、第2条)明确了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等三个基本原则,确保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司法裁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有效贯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理念要求。
二是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意见》第二部分(第3-11条)首先明确了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后针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权益等不同场景,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此外,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人工智能产品责任、涉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了明确。
四是探索完善审理程序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意见》第四部分(第17-20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针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等特点,探索完善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事实查明和证据审查规则,同时对利用人工智能不当取证、提供虚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依法规制作出了明确。另一方面,对依法惩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作出了原则规定。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