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紧抓机器人产业机遇,聚焦重点领域场景需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器人应用创新“亦庄案例”,推动机器人赋能“千行百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营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器人产业生态,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引领、要素赋能、应用牵引、生态培育,到2027年底,力争实现“个十百千万”发展目标,建成1个国际一流的机器人二次开发社区,引育5家以上生态领军企业,打造5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在教育教学、医疗健康、政务服务、商业社区等十个以上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全覆盖,聚集百家以上具身智能优势企业,汇聚千人以上高端人才,形成万台级具身智能机器人量产规模能力,打造千万规模级真实世界具身智能数据集,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地建设初具成效。
二、政策措施
第一条 深化产学研协同合作,引领软硬件技术创新突破。聚焦模型算法,突破多模态大模型、世界模型等“大脑”关键技术,开发面向实际场景需求的具身“小脑”,构建具身智能仿真训练软件基础底座,推动机器人通用本体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支持创新主体申报揭榜挂帅项目、重大专项配套和“白菜心工程”。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建设产教融合基地,支持建设校企联合实验室、共性实验室,最高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支持,单个实验室最多支持500万。(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二条 实施真实世界数据采集计划,打造高质量数据集。推动产业园区、商务楼宇、酒店公寓、医院药房等开放数据采集场景,择优遴选一批标杆具身智能实训场,每个实训场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支持打造高水平具身智能数据集,构筑具身智能“燃料库”和“加速器”,根据数据价值、规模、质量及应用效果等情况,经评审,给予每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探索数据交易共享机制,推动具身智能数据开源开放,每年发放1亿元“数据券”,支持企业采购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等数据产品,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采购主体“数据券”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三条 打造机器人二次开发社区,孵化垂类领域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建设机器人二次开发社区,为开发者团队提供共享本体、免费空间、算力补贴等要素支撑,鼓励垂类领域二次开发、成果开源共享、软硬件协同集成,实现从代码到产品的全链路赋能。经评审,根据本体购置、空间保障、算力供给、服务运营等投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补贴,原则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支持检测认证、中试验证、零部件精密加工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优化产业服务生态。遴选百万平米产业空间,支持产业园区分阶段为创新主体提供孵化基地、研发空间、制造厂房等空间保障,以及共享设备、场景推介、出海指导、投融资对接等增值服务。(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四条 支持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深化全域场景创新赋能。支持机器人应用场景拓展,鼓励制造企业、产业园区、医院学校、商业场所等开放应用场景,经评审,对示范作用显著的机器人场景,按照采购投入,分别给予场景方、机器人企业30%、20%的补贴,单个项目共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加快产品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形成工程化样机,对获得北京市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的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对纳入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机器人产品,每台(套)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五条 完善产业供应生态,布局敏捷高效响应体系。强化传感器、减速器、一体化关节、末端执行器、高精度机械臂、伺服电机等机器人核心部组件供给能力,鼓励企业向机器人整机厂提供核心部组件保障,按照不超过其供货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单位最高50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机器人供应链快速响应平台,按照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发放“打样券”,支持采购机器人打样产品、零部件,按照实际订单金额的20%给予补贴。(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六条 推动机器人高水平制造,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率先布局人形机器人中试产线,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探索“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柔性制造模式,对于产线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自主生产销售的人形机器人,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最多支持1000台,每年每家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经济发展局)
第七条 创新金融产品应用模式,搭建全链条金融赋能体系。设立机器人专项基金,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攻关能力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的机器人企业。探索机器人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模式,推广机器人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对人形机器人整机产品进行投保,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对通过租赁形式使用机器人产品的项目,按照租金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财政国资局、亦庄国投)
第八条 探索机器人新经济新业态,打造科技消费新范式。创新机器人应用消费模式,建设机器人4S店、机器人餐厅、机器人酒店等新业态,经认定,按照实际机器人采购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加速构建机器人文商体旅消费新高地。“以赛促产”推动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场化运营主体、赛事运营公司、龙头企业合作举办机器人品牌赛事,经评审,根据赛事投入和生态影响力,最高按照活动成本的3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九条 推动国际要素融通发展,搭建高水平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释放开放活力,提升创新服务水平,汇聚国际组织、外资企业、海外专家等国际科技力量,促进国际科技界开放合作。支持机器人领域国际组织、国家级学协会、联盟、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国际合作、技术交流、人才招引。经评审,提供首年最高400万元开办经费支持,连续3年给予最高1000平米空间保障,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效果,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十条 深化机器人引才汇智,打造创新人才集聚强磁场。设立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育机器人全球顶尖人才,集聚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器人新职业。授予重点机器人企业人才自主认定权,对其引育的国内外高端人才,按照经开区相关人才政策,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专项担保支持。(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三、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同步调整。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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