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的发展扶持办法(2025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局
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义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的发展扶持办法(2025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顺义区会展业健康发展,吸引优质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加快推进会展产业集聚区的建设,构建会展经济生态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鼓励会展产业集聚的奖励措施及资金主要用于优化顺义区会展活动结构、构建会展经济生态体系,奖励在顺义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活动,鼓励优质的会展企业及关联服务主体集聚。
第三条 资金的管理使用,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和顺义区有关政策及规划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重点突出、专款专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会展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二章 资金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奖励资金扶持对象要求依法注册和依法经营,扶持对象包括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会展机构与会展相关企业、展馆运营机构、产业园区等市场主体,其中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举办的展会项目要求按规定经商务部、贸促会、北京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会展项目及市场主体不适用于本办法:
(一)由政府部门出资主办的会展项目;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三)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市场主体。
第六条 支持培育引进优质展会
支持引进国际专业展会、支持新办优质展会、鼓励优质展会做大做强,对于在顺义区举办并获得市级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的展会项目,按项目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数字化绿色化办展
鼓励展会活动主承办方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手段,发展“互联网+”展会模式,依托线下品牌展会组织云展会、虚拟展台、网络直播等活动,增强品牌展会的线下功能和数字化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带动力强、知名度高的双线展会,加强对此类展会的宣传与推广。推动展会绿色发展,鼓励场馆方联合展会主承办方积极探索新型绿色低碳产品应用于展会场景,推行“简约化、模块化、低碳化、安全化”的环保展台。
第八条 支持发展保税展览展示
支持企业跨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体验交易业务,充分利用综保区政策功能优势,打造“口岸—保税—展览展示场所”便利展示交易货物流转模式。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举办经属地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文化贸易、医药健康、高端消费品等类型的保税展览、展示交易活动,按展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的保税展示活动,每年仅能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第九条 鼓励场馆多功能多元化使用
鼓励场馆方围绕文化、体育、商业等领域谋划开展演艺、颁奖盛典、竞技比赛、专场发布、专题论坛等活动。对于年度内新引进5场(含)以上活动且展出面积达到20万平米(含)以上的场馆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场馆方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广。
第十条 支持场馆打造首发中心
支持以场馆为承载地,举办知名国际品牌首发活动,对年度内举办国内外品牌新品首发活动10场(含)以上且获得市级(含)以上首发中心认证的场馆,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
支持园区招引会展企业集聚,对总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实际入驻办公的本区会展企业10家(含)以上且企业营收达到3亿元(含)的园区,认定为会展产业集聚区。对获得上述认证的园区,依据会展企业数量及经营情况、园区规模、服务配套设施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分,对得分排名靠前的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运营方开展招商引资、改善服务设施及提供专项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会展企业在顺义区发展
鼓励会展企业在顺义区发展。对于促进我区会展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会展机构及相关商务服务企业(场馆除外),结合企业社会综合效益等因素,最高奖励资金3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展产协同引入重点企业
支持展会活动主承办方在顺义区举办展会活动的同时,积极引入符合“5+4”重点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参展企业落户顺义。对于协助引入企业落户顺义的展会活动主承办方,推荐申报《顺义区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办法》。
“5+4”中“5”是指以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智能装备、医药健康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4”是指以航空服务、商务会展、产业金融、科技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
第十四条 支持引进产业高端人才
对于会展行业贡献突出企业、高成长企业和快速发展新设立企业的高端人才,推荐申报顺义区相关人才政策。对于符合顺义区“5+4”产业格局的会展企业或直接服务会展活动的商务服务企业,依据《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在毕业生引进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并积极鼓励企业招收计划单列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报奖励的市场主体应按照区商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请;区商务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自行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项目奖励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区商务局负责会展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认定工作,负责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 区商务局有权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市场主体,不再给予奖励,并依法全额追回已拨付款项。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本市、本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动,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顺义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顺商发〔202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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