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0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 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促进首都经济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此前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
各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要求。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我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予以...
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第二条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外经贸发展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北京市政府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下达我市的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市财政...
京商财务字〔2020〕9号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为做好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重点外经贸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系列措施等。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含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及相关信息系统,对接第三方跨境...
京商财务字〔2019〕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亦庄新城的批复》(京政字〔2019〕7号),为做好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2019年8月9日。
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商业流通产业提质增效,加快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进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条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商发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商业流通领域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商业流通领域发展...
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深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北京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区司法局收到承诺书后,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应当当场采信,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四、核查核验各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证明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核验工作,明确核查内容,通过与住建委、银行、人才存档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系沟通,采取抽查、现场调查、函询或者网络核验等多种方式对申...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为推动本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制定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制定本意见。一、告知承诺的涵义本意见所称告知承诺,是指由市商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标准、申请材料、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市商务局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