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该条例出台后,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即日起,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务新媒体推出《专家解读北京科创中心建设条例》栏目,今天推出第一篇: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奋宇撰文的《立法引领改革 用制度激发创新活力》。
2024年1月25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总体来看,《条例》内容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既有对上位法的进一步细化,也有对北京科技创新试点政策和成熟经验的固化提升,同时还有诸多具有引领性的制度突破。
立法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迈向新征程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了新的部署,北京从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转变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表明北京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角色、使命和任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基于“战略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的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对于保障北京建设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紧紧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怎么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做出规定,具有一定的宣誓性作用,是“保障法”。同时,《条例》也是北京市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法”,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几十项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填补了北京市科技创新基本法的立法空白。
彰显首都立法的特色性和创新性
科技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条例》力图全方位考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范围、建设主体和建设任务,经过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寻求共识,最终形成包含总则、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和附则在内的七章七十六条具体条款。
《条例》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彰显北京特色。一方面,《条例》立足北京科技创新实际和基础,明确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城一区”等科技创新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并对服务保障在京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高精尖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支持的关键领域。另一方面,《条例》对北京科技创新先行先试的成熟经验进行了固化提升。例如,北京以新的机制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等。
《条例》秉持立法引领改革的理念,部分条款亮点突出。在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方面,《条例》强调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尤其对发挥中央在京科技创新资源、医疗卫生机构等作用进行制度规定,同时还提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制度。在创新生态方面,《条例》提出实施认股权贷、并购贷、人才贷等科技金融创新规定,强调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扩大经费自主权等科研经费规定。在开放合作方面,《条例》提出支持在京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鼓励吸引外籍科技人才,提升科研物资通关便利水平等规定。
放权赋能 营造创新友好型制度环境
目前,北京聚集了近百所普通高等学校、超千家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密度领跑全国,科技创新要素热潮涌动。《条例》秉持营造创新友好型制度环境的理念,在体制机制、财政投入、人才发展、金融支持等方面放权赋能,瞄准世界一流,大力营造宽容开放的创新生态,让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和调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家实验室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总体而言,《条例》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意义深远,对于北京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解决科技创新面临的瓶颈和制度障碍,以法治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期待以《条例》为统领的配套政策、评估机制陆续出台,构筑制度和政策引领北京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通过多方发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迈向新台阶。
(作者:王奋宇,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