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22〕13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及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第四条 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实行登记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自愿进行登记。(二)市场办对技术经理人登记信息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进入技术经理人人才库...
经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于9月23日印发《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登记和信息填报,可以及时更新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信息,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优化相关服务。技术经理人登记有两种方式:技术转移机构申请登记时,一并提交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
京科发〔2022〕14号各相关单位: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才工作局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加大对优秀技术经理人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的挖掘和总结,推广典型服务案例,发挥技术经理人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示范效应,为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提供新经...
经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才工作局于9月23日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二是采取选拔一批、引进一批、培养一批的方式,逐步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探索提高技术经理人能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推动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发挥各区在推动科...
瞄准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科技成...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10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等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营造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工作落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同时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鼓励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实施的,根据技术许...
出台背景:《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规定,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落实上述要求,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海淀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多方式全链条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产品创新、上市支持、被投企业服务、考评激励、风险补偿、协调对接、试点先行”七大机制,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为重要载体,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多方式全链条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海淀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