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2月26日印发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9〕1号),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镇街、经济功能区以及相关委办局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下,政策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我局认真总结梳理了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资金设立思路,走访市经信局学习了相关政策制定经验,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及服务环境现状进行了调研,组织召开了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资金政策交流会,对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顺义区创业摇篮支持政策实施实施办法》(顺政办发〔2021〕5号)。根据《创业摇篮实施办法》,我局制定了本细则。
问: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政策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
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15〕26号);
4.《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实施办法》(顺政办发〔2021〕5号)。
问:细则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细则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聚焦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升级发展,着力降成本、补短板、优服务;吸引和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支撑顺义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一批符合顺义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发展阶段优质中小微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问: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服务载体的定义。顺义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信息、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创业创新平台应具有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行业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公益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特点。顺义区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发展和配套服务的空间场所。创业创新基地应具有产业领域聚焦、运营模式清晰、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服务业绩良好等特点。顺义区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服务机构”)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具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化、市场开拓、人力资源咨询、管理咨询、投融资等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
(二)明确支持条件。1.申报创业创新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各项手续齐备,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在专业服务领域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3)服务业绩突出。上年度服务北京市企业不少于80家次或服务顺义区企业不少于30家次,或具有专业性服务功能的平台服务顺义区企业不少于15家次,且为经认定的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服务不少于5家次,为顺义区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10家次,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4)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4人。(5)创业创新平台应至少具备专业服务功能或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服务等八项功能中的四项。2.申报创业创新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运营管理规范,具有滚动孵化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能力。(2)基地建设各项手续完备,入驻企业产业方向符合北京市、顺义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和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3)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且公共服务区域和配套设施的面积不低于建筑总面积10%。(4)入驻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入驻经认定的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少于10家,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6)创业创新基地应至少具备创业辅导服务、技术创新服务、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专项服务等七项服务功能中的四项,其中必须包括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信息服务中的两项。以上服务包括创业创新基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3.专业化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2)上年度服务顺义区企业不少于10家次,服务经认定的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次,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3)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机构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4)服务机构只能选择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投融资服务等七类服务中的一类服务,同时必须有明确的服务产品和收费标准,且承诺为顺义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优质有保障的服务产品。4.已获得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直接认定为顺义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顺义区创业创新基地”。
(三)明确认定流程。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顺义区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审核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服务载体,区经信局相应授予“顺义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顺义区创业创新基地”、“顺义区专业化服务机构”称号。
(四)明确监督和管理。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服务载体认定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认定原则,“创业创新平台”认定数量不超过20家,“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数量不超过30家,“专业化服务机构”认定数量不超过50家,单项服务类别认定原则上不超过7家(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已授予的称号:(1)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2)违反有关法规,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经认定的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服务载体应按期向区经信局报送机构运营数据等信息,接受区经信局管理和绩效评价,配合区经信局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
问:细则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细则涉及的范围主要为以下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信息、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的平台,提供创新创业发展和配套服务所需空间场所的基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化、市场开拓、人力资源咨询、管理咨询、投融资等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
问:细则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依据申报通知、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实施。
问:细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经认定的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服务载体遇有更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发生更改前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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