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财政奖励资金的出自哪里?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财政奖励资金,是指每年从经开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奖励资金。
三、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亦庄新城范围内新建装配式建筑的非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项目。
四、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1、对获得《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的公共建筑,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
2、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发布后自愿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对其给予180元/平方米的财政奖励。
五、属于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条件是什么?
属于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条件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各年工作要点》及其他市级文件未要求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2.对于技术条件特殊,有政策文件同意不采取装配式技术的项目中,为增补经开区装配式建筑面积指标,实施装配式技术的建筑单体。
六、奖励办法中对于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的有何要求?
2021年7月1日前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附件1、2要求计算装配率;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
2021年7月1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2021)执行,符合装配式建筑基本规定。(奖励标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装配式奖励资金申请单位是谁?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装配式建筑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开工手续;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应在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2022年3月31日后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应在首层楼地面施工前进行申报。
八、本奖励办法什么时候实施,有效期至什么时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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