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19年3月,《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执行期3年,2022年3月到期。我委在《细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完善、修改和优化,形成了本《措施》,并征求了区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已达成一致。
二、《措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聚焦前沿产业方向和我区优势产业领域,围绕解决行业重大技术问题和培育自主可控产业集群目标,打造一批以人才团队高端、体制运行灵活为特征,在全国、全市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我区地理区位优势、国际人才密集优势,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涌现一批世界领先的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推动三大主导产业加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高精尖产业集群,以科技创新助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措施》共四章20条:
第一章,明确了政策的总体思路。
第二章,共12条,为直接支持类科技项目。
第三章,共5条,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类科技项目。
第四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经费保障与组织实施方式,阐述了解释权及实施、试行时间等。
四、《措施》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五、《措施》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在全区范围开展科技项目征集,同一项目在全区范围内择优、不重复兑现。
2.探索实行公开竞争、直接补助、后补助、“揭榜”、股权(债权)投入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和组织方式。开展科研项目“里程碑”式管理试点,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给予分阶段支持;探索建立政策效果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六、《措施》有什么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顺政发〔2019〕9号)同时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顺义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17〕30号)同时废止。
七、《措施》有哪些关键词?
揭榜:一种以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体制,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
八、新旧政策有何差异?
与原政策对比,更优化,涵盖范围更广、支持模式更丰富。
1.保留优化原政策内容
一是高新支持项目、技术市场项目提高支持门槛,在促进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量。
二是科技研发项目突出重点领域,增加对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三是科技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应用项目变更支持方式,由财政资金直补改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四是企业创新中心平台、科学技术奖项目参照亦庄政策进行修改,厚植创新文化氛围,确保科技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新增政策内容
一是新增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区发展、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发展等条款,补齐政策短板,培育高能效创新主体,实现创新主体快速做大做强。
二是增加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揭榜”项目。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提升区域主导产业综合性研究水平,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破解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瓶颈。
三是新增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打造专业化孵化服务平台体系和支持技术交易机构项目,针对我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承载区的目标定位,从体制机制完善、孵化空间引育、专业平台建设、技术成果落地等多方面制定政策,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助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3.删除条款内容
删除创新交流项目和中介服务项目。创新交流项目将由区经信局统筹。中介服务项目将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统筹。
九、惠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着力释放创新资源要素潜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加快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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