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于2012年印发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实施以来,在突发实验动物事件预防和处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落实法律法规对实验动物应急管理的最新要求,推进与北京市应急管理体系的有序衔接,结合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及我委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对原应急预案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明确了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定义,结合北京市应急管理相关要求,对应急处置全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强化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共4章,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事件报告与处置、附则。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明确了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定义与适用范围
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是指在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或潜在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或其他生物安全事件。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应对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实验动物事件。
(二)明确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主体责任
明确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是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建立本单位应急管理制度、实验动物质量监测、事件报告与先期处置义务。
(三)完善了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报告流程
完善了报告时限与程序,新增了实验动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图。
当发现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报告市科学技术部门;涉及野生动物的,还应报告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涉及从业人员因接触实验动物而疑似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还应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当发现疑似其他生物安全事件的,按照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报告市科学技术部门。
(四)完善了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处置措施
事发单位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其他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由市科学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指导事发单位进行科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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