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海淀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效,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构建与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相适应的特色金融体系,结合《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制定《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海金融〔2024〕1号,简称《若干措施》)的配套文件。
问:《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发展,通过资本市场不断做大做强,根据《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海金融〔2024〕1号),从企业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问:《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支持对象?
答:针对上一年度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上一年度实施境内并购行为的境内上市企业、上一年度支持海淀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基石投资者,分别实施奖励。
问:《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有哪些创新特点?
答:《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新增了基石投资者奖励,调整了企业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的奖励金额,旨在整合有限的财政资金,吸引基石投资者参与海淀企业上市,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区域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问:《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执行标准及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涉及企业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不同项目的执行标准及适用条件不同,详见《实施细则》。
问:企业二次上市后还能申请企业上市奖励吗?
答:首发上市没有享受过区级上市补贴的企业,二次上市后可以申请企业上市奖励;已享受过的,不可以再申请。
问:在申报奖励资金期间(从申请到拨付),企业迁出海淀或退市(摘牌)还能享受奖励资金吗?
答:迁出或退市(摘牌)的企业不是实施细则支持的对象,故不可以享受。
问:实施细则中关于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的支持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吗?
答:是的,须同时满足,缺少一项条件,不可以申请。
问:《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办理程序、申报时限、注意事项是什么?
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将于每年二季度发布申报通知,通知发布后,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限内注册登陆“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bjhd.gov.cn/qyfw),选择政策服务—专项申报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申报单位进行在线申报的同时,需按申报材料要求同步向海淀区金融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时限一般为申报通知发布起20个工作日(以每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问:《海淀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申报材料及要求是什么?
答:
第一节 企业上市奖励
境内上市企业:
一、表格
1.《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附件1)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二、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承诺函(附件6)
境外上市企业:
一、表格
1.《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附件1)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二、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境外上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易所、监管部门文件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承诺函(附件6)
第二节 新三板挂牌奖励
一、表格
1.《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附件1)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二、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复印件
3.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4)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函(附件6)
第三节 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
一、表格
1.《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二、材料
1.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情况介绍、并购情况介绍、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企业为并购主体且为海淀的企业)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认可的董事会公开发布的公告或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
4.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4)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5.并购后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6.并购交易协议及并购交易金额支付凭证
7.并购完成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8.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9.承诺函(附件6)
第四节 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
一、表格
1.《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二、材料
1.基石投资者所支持企业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石投资者所支持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基石投资者所支持企业在招股书中披露的相关基石投资者的详细信息
4.基石投资者与其所支持企业签订的基石投资协议复印件
5.基石投资者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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