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京科发〔2025〕1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中示区组发〔2020〕1号)《关于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示区组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建设,更好支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京科发〔2023〕9号)进行了修订。
二、对象范围
《办法》所称的中关村特色产业园是指在一定空间范围内,持续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的新型产业载体。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通过新建和综合提升等方式充分释放产业发展空间,提升空间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15条,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支持措施、管理考核、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特色园范围、特色园的管理部门以及申报、管理、支持、服务的遵循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1条。围绕空间品质、产业特色、产出贡献、专业服务、运营机制、开放合作、公共配套等七个方面明确特色园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流程,共1条。包括申报工作组织、申报材料提交、审核、对外公告等事宜。特色园每年评定一次,由分园负责推荐,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审核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关村特色产业园体系。
第四章:支持措施,共3条。包括支持特色产业园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能力、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等,以及鼓励分园做好服务配套,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特色 园,赋予运营主体更大的自主权等。
第五章:管理考核,共4条。包括开展信息报送、建立年报制度、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开展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等。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释义部门、实施时间及原办法废止时间等。
四、政策亮点
一是明确评定范围。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二是调整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修订为空间品质、产业特色、创新能力、产出贡献、运行机制、开放合作、公共配套等7个方面;结合中心城区园区产城融合实际情况,将规划建设面积或规划占地面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
三是强化支持措施。支持园区完善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能力、引入各类要素资源、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开展“牵手”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在园区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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