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发〔2017〕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已经第二届区委第32次常委会和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密云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招商引资服务平台,促进密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办服务是指各镇街、重点功能区对拟落户、投资本辖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无偿代为办理项目落户注册、项目投资审批申报手续的办事制度。
第三条 按照“接待咨询、限时办结、协调办理、及时反馈”的原则,实施代办员制度和联络员制度。
第四条 总部项目在办理注册手续和实体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绿色审批保障服务机制,配合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代理服务
第五条 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包括总部企业和实体项目)一经达成落户密云意向或项目协议签约后,总部项目从工商核名、执照申领到税务登记、申领税控机,实体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均列入代理服务之列。
第六条 各镇街、重点功能区均应采取指定科室或重新成立等方式,设立招商引资全程代办服务中心,配备至少2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专职代办员,且不得随意变更。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无偿全程式代办服务。
第七条 代办服务中心和代办员应认真履行代办职责。
(一)代办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代办事项的受理;
2.指派代办员、交办代理事项并催办、督办等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代办员代办过程中不能解决的特殊重大问题;
4.及时告知投资者代办结果。
(二)代办员职责
1.项目咨询服务。代办员对有意在我区投资项目、注册企业的公司,提供有关法规政策、投资环境、产业现状、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材料准备服务。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协助项目单位准备核名、申请、审批、申报等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
3.手续代办服务。投资项目所需提交的证件、材料齐全后,代办员要及时向发改、环保、国土、住建、商务、工商、税务、质监、规划、外汇管理、安监、气象等绿色保障部门,分送相关申报材料;
4.对手续办理审批过程进行跟踪,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保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特殊重大问题及时向代办服务中心报告;
5.及时交接代办结果。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员将领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服务对象;
6.建立档案。对已受理项目,代办员要备存一份相关材料,归档管理。
第三章 绿色审批保障服务
第八条 负责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是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绿色保障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便捷服务。
实体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密政发〔2017〕54号)文件,限时完成批办手续。
总部项目按照以下规定,限时办结。其中:
工商局:负责企业法人和股东身份认证(1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注册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税局:负责国税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发售税控设备(1个工作日内办结)。
地税局:负责地税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绿色保障单位应确定专职代办联络员。专职代办联络员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且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 专职代办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代办员指导项目单位熟悉本部门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二)负责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并协助代办员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本部门审批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本部门相关处(科)室办理;
(三)负责对本单位审批环节进行跟踪,收到申报材料后,相关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或经补充后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要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代办员和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直至在本单位的手续办结为止。
(四)填写《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结单》,并向代办服务中心移交相关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代办服务主动走访制。招商项目签约、落户之日起,代办服务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内,主动上门拜访投资方,通报代办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建立代办服务全程跟踪服务制。代办服务中心应对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在项目筹备阶段,要重点做好项目立项、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代办工作;在项目建设阶段,要重点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建设、消防审查等代办工作,协助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代办服务向人才引进、科研开发、市场开拓等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并发展壮大的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延伸。
第十三条 建立培训制度。各镇街、重点功能区自行组织业务培训;投资促进局应在全区范围内每年组织至少1次代办业务培训,邀请绿色保障部门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座谈,切实增强代办员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代办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十四条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绿色保障部门应将服务事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以及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便于投资者了解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许可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全程代办服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本办法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代办事项,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应严格保密;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不得无故拖延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镇街、重点功能区、绿色保障部门应定期对代办员、联络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对工作成绩突出、投资者满意度高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较差、投资者不满意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投诉督查制度。代办人及联络员出现推诿、拖延,超时现象的,或被投诉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业务问题的由镇街、功能区与涉及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廉政和作风问题的,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调查处理,镇街、功能区配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密云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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