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发〔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北京市密云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若干意见(试行)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密云区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等市、区有关政策,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密云区进行工商注册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和符合密云区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机构和组织,主要包括:
1.经批准设立的,体现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
2.经批准设立的,银行资管子公司和证券公司所属另类投资子公司。
3.经审核备案的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机构和组织。
4.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批的准金融机构;为现代金融产业提供支持服务的资产评估与信用评级机构、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法律服务、金融培训与认证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二、鼓励金融机构进驻
(二)鼓励和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到密云发展。按照国家金融开放统一部署,放宽金融业外资持股比例,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在密设立独资或合资机构,支持支付清算、信用评级等国际金融组织在密发展,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入驻。对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按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补助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
(四)支持金融机构租购自用办公用房。加快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建成一批优质办公楼宇供驻区金融机构使用,完善会议、商务、培训、网络等配套设施。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的,每平米补贴1500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当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自购房日起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租赁办公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如违反约定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对新设立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其筹建期间可申请免费周转办公用房,周转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使用期限最长为两年,周转办公用房由企业落户地予以解决,周转办公用房享受政策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如违反约定应全额补足房租。
(五)支持高端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对在密云区实地办公的高端金融配套服务业机构,经认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支持驻区金融机构发展
(六)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对驻区金融机构增资给予增资补助,实收资本增资在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给予其增资金额3‰的一次性增资补助;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七)支持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对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由金融主管部门审批的准金融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其区域综合贡献在5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按照企业当年对区域综合贡献的50%给予资金支持;其区域综合贡献在100万元(含)—300万元以内的,按照企业当年对区域综合贡献的55%给予资金支持;其区域综合贡献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对区域综合贡献的6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为五年。
(八)培育创新型金融机构。对新设立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金融机构,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年区域综合贡献未达到50万元,但其贡献与上年比实现翻番的,按其当年形成区域综合贡献的40%给予金融创新资金支持,补助期最长为二年。
四、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九)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参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密云区新设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我市高精尖产业过程中,成功支持我市机构挂牌上市且成功实现退出的,根据其在京实际投资规模及对我区的综合贡献,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激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2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万元;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500万元。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发挥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杠杆功能,撬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密云区主导产业和“高精尖”产业。
(十)支持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文创金融、智能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业务流程创新、组织模式创新。设立区级“金融创新奖” “金融突出贡献奖”等专项奖,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入选市级金融创新项目,按每个项目500万元予以支持,支持资金用于补贴项目和激励研发团队。
五、发挥金融机构引领作用
(十一)鼓励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对区综合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当年引进企业区域综合贡献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支持各类金融协会、商会、联盟等社团组织入驻发展。对新入驻本区、注册会员数量在50家以上且为本区引入新企业,当年新企业实现区域综合贡献的社团组织,给予社团组织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
六、健全配套服务保障
(十三)大力引进优秀金融人才。鼓励在京高校及金融机构来密办学,举办金融研究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密云区设立并备案的,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含)以上的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合伙人等职务满3年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投资人才,服务创新创业或产业链整合升级成效突出、贡献较大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经批准在密云区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经审核备案的优质金融机构和组织,服务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成效突出、贡献较大的,其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可申请办理引进落户。
(十四)加大金融人才住房保障。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及《北京市密云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通过配租公租房、配售共有产权房等方式,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十五)奖励重大贡献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对促进现代金融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机构,经认定,按照当年机构形成区级综合贡献的2%-5%给予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资金支持,且单一机构的最高支持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十六)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加强驻区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监测与分析,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走访,对重点金融机构采取“一对一”精准服务。为新入驻机构提供注册登记全程代理服务,协助解决办公场所选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管理流程,加强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区域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优先解决人才引进落户、人才公寓租赁、商务用车补贴、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等各类需求。为外资机构提供国际人才出入境、人才引进使用、保险保障、子女教育等服务保障。
七、其他
(十七)以上政策条款与本区其他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内容不重复享受。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机构享受支持资金的资格。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北京市或密云区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十八)本意见所涉及的资金支持申请,由密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受理、初审后,报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审批后兑现。
(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密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