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关于企业历史沿革以及主营业务、人员构成、技术创新、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的简介材料(不超过3000字);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五)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体现项目实际投资额、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项目销售收入,并列明项目实际投资及销售明细;
(六)项目实施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七)项目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对于特殊行业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其他要求 |
一 |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情况、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情况、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原理和创新点、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项目成果转化投入情况、项目市场需求、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企业承诺。 |
二 |
申报单位出具的企业财务管理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能反映企业近三年来各年度的财务情况(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
三 |
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应如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研发投入、销售收入、缴纳税费、净利润和净利润率数据 |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