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支持激励的机制,发挥人才引领创新、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大人才培养帮带、工作保障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名家、名师、名医、名匠)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是指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层次人才姓名称号、专业领域、项目课题命名,建立的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培养后备人才的组织(基地)。
第三条建设范围。主要为现代农业、通航无人机、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高精尖产业和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规划、交通、环保等行业领域。
第四条建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工作程序纪律;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适”,推进人才层级带动;坚持“项目带动、按需施策”,实现培养精准高效;坚持“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支持保障落到实处;坚持“高端引领、高速提升”,加快队伍提质增能;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实现助推地区发展。
第五条职责任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室采取分级建设要求,分为市级、区级、行业级,分别按照“培养培育拔尖战略人才、引领带动行业领军人才、涵养储备优秀后备人才”目标开展工作。
在队伍培养方面。通过传帮带培等活动,使培养的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在学术理论水平、技术攻关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职级层次等方面有所提高,形成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人才梯队。在行业引领方面。召集、组织、参与各级各类专业培训、交流协作和行业活动,积极引导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发挥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水平提升方面。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优势,开展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推动工作创新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人才支撑地区发展整体水平。在服务民生方面。利用人才专长、特长,围绕区域发展、重大决策、民生保障、社会事业、服务群众等工作建言献策、贡献力量、提供支持。
第六条申报条件
有主持人员。1-2名主持人,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人格修养,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发现和培养后备人才的能力。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市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我区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群众认可的人才;具有带领团队开展学术研究、科技攻关、工艺改进、经营管理、工作创新能力的人才等。
有培养对象。5-10名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好的发展潜质。
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监督考核、评价激励、人员职责、选拔任用等配套制度。原则上各行业领域建设的各类区级及以下人才工作室(基地)等组织载体、创建活动,不再单独开展。
有保障支持。有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交流培训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能按照分级建设要求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提供匹配资金及工作经费。
第七条工作程序
每两年申报选拔一次,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单位审核申请。由人才提出申请、群众推荐测评、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确定高层次人才工作室主持人和培养对象人选。制定《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填写《平谷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申请表》,详细说明工作规划、成果目标、培养人选、措施举措、资金运用、制度保障等事项和内容。
(二)主管部门遴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需求、任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采取专家论证、部门决策等程序遴选确认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推荐名单。
(三)评议确定对象。区人才办对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进行审核汇总后,确定全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议名单,报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拟定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立名单。
(四)面向社会公示。对拟建立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获得高层次人才工作室资格。
(五)签订建设协议。行业主管部门、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所在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工作室主持人签订《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帮带培养建设协议书》。在完成高层次人才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定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奖惩机制,报区人才办备案。
第八条管理考核和保障
(一)日常管理。主管部门及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督促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对高层次人才工作室进行考核并报送区人才办。考核不达标的,做出限期调整或撤销资格的处理,主持人和培养对象予以调离,吸收、调整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二)成果考核。高层次人才工作室两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协议期满区人才办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为“不合格”的,撤销资格、追缴资金并核减相关主管部门户籍、住房、科研等各类政策支持力度和兑现数量;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重新签订任务协议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服务支持。区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整合场地设施、支持资金、学术活动、教育培训、高端人才、高校院所、交流渠道、休养疗养等各类资源,对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开展活动过程中各类需求、诉求、问题进行集中协调、解决、处理、保障,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整合资源、高效运转。
第九条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助经费拨付。市级、区级、行业级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分别按照30万、20万、10万拨付资助经费。各单位要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匹配资金。对于符合区内“科研、创业奖励经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给予优先兑现。对示范引领效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区级资助经费按照启动、年度考核合格、成果审核验收分别拨付,部门匹配资金按照实际需求实时拨付。
(二)资助经费使用。资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可用于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培训学习、会议活动、考察交流等项目。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影音设备及可协调解决的仪器设备,不许用于发放奖励奖金。资助经费使用流程、标准、程序必须按照财政资金工作要求使用。
(三)资助经费管理。区人才办负责资助经费的统一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所在单位对资助经费进行监督管理。接受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须将资助经费退回区人才办。遇人员变动、职能变化、项目调整等情况,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资助经费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退出及处理。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资助经费使用不当的,在项目申报、评审、结题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运行期间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成员受到严重党纪政务处分或有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其他不适宜情形的情况,立即暂停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及成员资格并予以退出,追缴拨付资金。已经验收结题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追缴拨付资金,取消相关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平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平谷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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