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京广电发〔2019〕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智慧广电发展行动方案(2019年-202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创新智慧广电监管手段,确保新时代智慧广电“绿色安全、可管可控”创新智慧广电监管理念。加强监测分析健全智慧广电发展的统计分类和标准,开展智慧广电发展统计和监测,建立智慧广电发展大数据平台,及时全面反映智慧广电在各领域、各环节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应用深...
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商业流通产业提质增效,加快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进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条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商发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商业流通领域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商业流通领域发展...
京商财务字〔2021〕5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动力,提升开放水平,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北京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及《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20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且实体在石景山区的企业,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原《石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现将《“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政策精神,对标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培育和发展东城区科技和信息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在东城区正常经营的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重点鼓励第五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智能金融、文化科技等领域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