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解读来啦一起了解~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政策解读:一、主要考虑11月以来。针对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诉求,聚焦产业发展,优化政策措施供给。下一步,北京将认真贯彻落...
针对企业急难问题和困难行业集中诉求,采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等方式,加大协调解决力度。在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京通”小程序等平台完善企业办事电子印章功能,重点在政务服务、金融、商务等领域推广应用,企业使用电子印章即可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并开展银行开户、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证明出具等经营活动。如国家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促进本市消费加快有序恢复,稳步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助力消费领域企业恢复发展1.切实加快纾困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助企纾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重点抓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市场主体减缓免政策加快落地,鼓励各区加快出...
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功能改造与运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保障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对贷款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宣传,与北京银保监局开展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
京政办发〔202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促进制造业高端智...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针对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消费电子、汽车等高端供应链保障需求,对航空企业增开全货机航线航班、完善地面配套服务、主动降低航空物流成本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指导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结合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存在招、管、用分离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工作指引。针对派遣员工流动性高、季节波动明显等特点,用工单位建立员工防疫信息动态管理台账,重点抓好新入职员工疫苗接种工作。遇有群体性、聚集性感染情况发生,区人力社保部门务必在知悉相关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22年5月18日。
资格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北京市...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首次贷款”认定标准参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