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任务书、获国家或本市科技奖励证书、新技术查新报告相关材料;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见附件),以及相关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其他服务贸易类业务应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在市商务局进行登记并已核定服务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由相关部门就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向认定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已登记(核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相关材料;服务贸易类业务需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相关材料。
附件: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docx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申报入口:http://tas.inno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