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改〔2025〕6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
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研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按3%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7%给予最高700万元补助;1亿元至50亿元(含)的,按9%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50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
(二)支持企业自主研制新兴产业所需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首台(套)产品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对列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首台(套)产品产业化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产业发展形成新模式
(三)支持企业加快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对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四)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北京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利用绿色能源,对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获得市级技改奖励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对获评市级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或低碳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绿色绩效评价标准,对评定为绿色基准或绿色标杆且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五)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两业融合标杆企业、产业链条和示范载体。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申报国家和市级两业融合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三、探索优质要素投入新路径
(六)支持企业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低效楼宇、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引入符合区域功能的高精尖产业。对经认定的低效楼宇、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现代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银行保险产业园管委会)
(八)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利用,高水平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试点示范,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对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首登记、首交易、首入表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入选国家、市级数据领域典型案例或在国家、市级“数据要素×”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
(九)支持企业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对列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实施“景贤人才”计划,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对入选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区委组织部)
四、拓展高端资源集聚新渠道
(十)鼓励举办(承办)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影响力的赛事、会节、展览、论坛等重大活动,赋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活动级别、规模和实际影响力,经认定,给予市级最高200万元、国家级和国际级最高8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区银行保险产业园管委会等单位)
(十一)构建招商网络平台,探索与招商合作伙伴开展联合招商。对引入企业符合区域产业方向、达到一定规模的招商合作机构,给予年度最高1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各相关单位)
(十二)因地制宜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集聚发展。支持设立知名品牌首店,按年度落地首店级别、数量及运营成效等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助力提质增效培育新动能
(十三)加快企业梯队培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均保持在规模(限额)以上、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且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年度平均水平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四)支持企业创收增效,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对支撑经济发展的规模(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根据年度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及增速,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商务局、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
(十五)积极促进外商投资,鼓励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落地,引导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容。对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国际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外资独立法人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级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
六、附则
(十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十七)同一企业(项目)符合本措施规定多项不同条款或同时符合石景山区其他政策规定条款的,除明确可以叠加适用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十八)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各责任单位开展兑现。